答:(1-1)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。《药品注册证》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》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》《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凭证》《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》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证书》等的主体。
(1-2)产品进口代理人。进口产品,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(以下简称“产品证件”)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,由其产品证件上载明的进口代理人作为申请人,产品证件未载明进口代理人的,由境外企业出具授权书,指定进口代理人,授权其办理广告审查申请,由其作为申请人。进口产品证件载明或被指定的进口代理人,可以再授权境内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。
(2)获得授权办理广告审查申请的产品生产企业。即产品《生产许可证》主体。授权书由上述第 (1)条的主体或者进口产品其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代理人出具。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与生产企业为同一主体的,无需授权。
(3)获得授权办理广告审查申请的产品经营企业。授权书由上述第 (1)条的主体或者进口产品其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代理人出具。